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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还可以继续妊娠吗

发布时间:2022-07-2912362次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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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否可以继续妊娠,取决于孕妇的心脏功能,建议咨询专业医生指导。
心脏病患者心功能Ⅰ~Ⅱ级比Ⅲ~Ⅳ级的危险性小。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与病情严重程度及心脏代偿能力等有关。病情较轻、代偿功能好,对胎儿影响不大,如发生心衰,可因缺氧引起流产、早产或死产。一般认为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病史、无其他并发症者,可以耐受妊娠与分娩。如果病程较长、病变较重、心功能Ⅲ级及以上、既往有过心衰或孕早期就发生心衰、发绀型先心病、肺动脉高压、有活动性风湿热、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有严重的心律失常等并发症者,不适合继续妊娠。
如果生育愿望强烈,心脏病患者一定要进行产前咨询,如果有机会进行心脏矫治手术,尽可能纠正心脏结构和功能问题后再评估,在心脏功能允许的情况下怀孕。如有其他问题,也可咨询专业医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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