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热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传染科编辑 医点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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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诊断

登革热诊断需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处理原则包括对症支持治疗和预防并发症。疑似病例出现发热皮疹、出血倾向等症状时需及时就医,确诊依赖病毒分离、血清学检测或核酸检测。

1. 诊断标准分为临床诊断与实验室确诊。临床诊断依据包括:发病前14天内有疫区旅居史;突发高热(39-40℃)持续2-7天;伴有头痛、眼眶痛、肌肉关节痛等典型症状;病程第3-6天出现充血性皮疹或出血点。实验室确诊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血清中分离出登革病毒;RT-PCR检测病毒核酸阳性;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升高。

2. 重症登革热的预警指标需重点关注。持续腹痛或压痛、呕吐物带血、黏膜出血、肝肿大超过2厘米、血小板快速下降至100×10⁹/L以下等情况提示可能进展为登革出血热或登革休克综合征,需立即住院治疗。孕妇、婴幼儿、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属于高危人群。

3. 治疗措施采用分级管理原则。轻症患者可居家护理,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控制体温(避免使用阿司匹林或布洛芬),每日饮水量维持在2000-2500ml。中重度病例需住院进行静脉补液,纠正电解质紊乱,严重出血者输注血小板。三种常用抗病毒药物(利巴韦林、干扰素、法匹拉韦)需在发病早期使用,但疗效存在个体差异。

4. 预防措施强调环境管理与个人防护。清除居住区积水容器破坏蚊虫孳生地,室内安装纱窗纱门。户外活动时使用含避蚊胺(DEET)的驱蚊剂,穿着浅色长袖衣裤。目前上市的登革热疫苗(如CYD-TDV)需根据血清型选择接种方案,保护率约60%。

登革热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所有确诊病例需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病流行期间避免非必要前往疫区,医疗机构需做好防蚊隔离措施。恢复期患者应注意监测血小板计数,直至数值恢复正常范围,剧烈运动需在症状完全消失两周后逐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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