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做核磁共振 做核磁共振的禁忌症和适应症介绍

核磁共振检查的禁忌症主要包括体内存在金属植入物、妊娠早期、幽闭恐惧症、生命体征不稳定及造影剂过敏等情况。核磁共振的适应症涵盖神经系统病变、关节软组织损伤、腹部脏器检查、心血管疾病评估及肿瘤诊断等。
体内装有心脏起搏器、人工耳蜗、动脉瘤夹等金属医疗器械的患者禁止接受核磁共振检查。强磁场可能导致金属设备移位、功能异常或产热,造成组织损伤。骨科内固定钢板需根据材质判断,钛合金材质通常安全,但需提前告知医生。
妊娠前三个月胎儿器官发育关键期应避免核磁共振,磁场能量虽无明确致畸证据,但为安全考虑建议延期检查。妊娠中后期必要时可在医生评估后进行检查,但需屏蔽腹部并避免使用钆造影剂。
核磁共振需在狭窄密闭空间完成,持续15-60分钟的检查可能诱发严重焦虑发作。此类患者可选择开放式核磁设备,或提前使用抗焦虑药物,必要时需由精神科医生评估后决定。
严重心肺功能不全、休克或意识障碍患者不宜检查。设备舱内无法实时监护抢救,且扫描时产生的噪声可能加重病情。此类患者需先稳定生命体征,必要时改用CT等替代检查。
钆造影剂可能引发过敏反应,既往有造影剂过敏史或重度肾功能不全者禁用。轻度过敏表现为皮疹瘙痒,严重者可出现喉头水肿。检查前需详细询问过敏史,必要时进行皮试。
进行核磁共振前需去除所有金属物品,包括首饰、皮带扣及含金属纤维的衣物。检查当日建议穿着纯棉衣物,避免使用发胶等化妆品。儿童或躁动患者可能需要镇静处理,检查后无特殊饮食限制,但使用造影剂者应多饮水促进排泄。有慢性疾病患者需携带既往影像资料供医生对比,检查后30分钟内不要立即离开医院以便观察迟发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