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压高可以散瞳吗

关键词: #散瞳
关键词: #散瞳
眼压高患者能否散瞳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多数情况下眼压轻度升高且无急性青光眼发作风险时可谨慎散瞳,但眼压显著升高或存在青光眼急性发作倾向时应禁止散瞳。
对于眼压轻度升高但未达到青光眼诊断标准的患者,在医生严密监测下可考虑散瞳检查。散瞳药物如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阿托品眼用凝胶等可能通过松弛瞳孔括约肌导致房角狭窄,但若患者房水循环代偿功能良好,眼压波动通常在可控范围内。此类情况多见于近视防控检查或眼底检查需求时,需在散瞳后4-6小时内持续监测眼压变化,同时避免暗环境停留。
当患者眼压持续超过30mmHg或存在浅前房、窄房角等解剖结构异常时,散瞳可能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发作。此时瞳孔扩大将导致虹膜根部堵塞房角,房水排出通道完全闭塞,表现为剧烈眼痛、头痛、视力骤降等危急症状。对于已确诊青光眼、高褶虹膜综合征或有过急性发作史的患者,应绝对避免使用散瞳药物,必要时改用免散瞳眼底照相等替代检查方案。
建议眼压异常患者在进行任何眼科检查前完善前房角镜、眼压曲线等评估,由医生综合判断散瞳风险。散瞳后出现视物模糊伴恶心呕吐时需立即就医,日常应避免长时间低头、过量饮水等可能升高眼压的行为,定期监测眼压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