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什么时候做糖耐量
孕妇通常在妊娠24-28周进行糖耐量试验,用于筛查妊娠期糖尿病。若存在高危因素如肥胖、既往妊娠糖尿病史,可能需提前至妊娠16-18周初次筛查。
糖耐量试验是妊娠期糖尿病诊断的核心手段,需空腹8-12小时后进行。首次口服75克葡萄糖溶液,分别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和2小时的血糖值。多数医疗机构要求三项指标中任意一项超标即可诊断,空腹血糖超过5.1毫摩尔每升,1小时血糖超过10.0毫摩尔每升,2小时血糖超过8.5毫摩尔每升均属异常。试验前3天需保持每日150克以上碳水化合物摄入,避免剧烈运动或情绪波动影响结果准确性。检查期间静坐禁食禁烟,呕吐或服用影响糖代谢药物需改期重测。
对于高龄孕妇、多胎妊娠或孕前体重指数超过30千克每平方米的高危人群,部分医院会在妊娠12-16周先行50克葡萄糖激发试验筛查。若1小时血糖超过7.8毫摩尔每升则需进一步做标准糖耐量试验确认。既往有妊娠糖尿病史者,建议首次产检即开始血糖监测,必要时提早干预。
孕妇完成糖耐量试验后,无论结果正常与否均应保持均衡饮食,每日主食量控制在200-250克,优先选择糙米、燕麦等低升糖指数食物,搭配适量优质蛋白如鱼肉、豆制品。每周进行150分钟中等强度运动如孕妇瑜伽、散步,避免久坐。确诊妊娠糖尿病者需每日监测空腹及餐后血糖,定期产科随访,必要时内分泌科会诊调整胰岛素治疗方案。产后6-12周需复查糖耐量试验评估糖代谢恢复情况,此后每3年筛查一次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