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药草乌的食用禁忌
草乌一般是指乌头属植物,其根部常被称为草乌或乌头,含有剧毒的乌头碱等生物碱,未经规范炮制处理严禁食用。草乌的食用禁忌主要有严禁生用或未经规范炮制使用、严禁自行配伍或加大剂量、严禁与特定药物或食物同用、特殊人群绝对禁用、出现中毒症状须立即就医。
一、严禁生用或未经规范炮制使用
草乌含有乌头碱、次乌头碱等双酯型生物碱,毒性极强,口服少量即可导致严重中毒甚至死亡。生品毒性最大,必须经过严格的炮制处理,如清水浸泡、蒸煮、甘草黑豆共煮等工艺,将剧毒的双酯型生物碱水解为毒性较低的苯甲酰乌头原碱类及乌头原碱类,才能降低毒性。任何未经专业医药机构规范炮制的草乌,包括自行采挖、购买的所谓“野生”或“土法”炮制品,均存在巨大的中毒风险,绝对禁止内服。
二、严禁自行配伍或加大剂量
即使在中医临床中,炮制后的草乌也属于毒性中药管理品种,使用时必须由中医师严格辨证,并严格遵守药典规定的极低用量。患者严禁自行购买、配伍或加大剂量使用。草乌常与甘草、生姜、蜂蜜等配伍以减毒,但配伍比例和煎煮方法极为讲究,自行操作极易导致毒性成分溶出过量。超剂量使用是导致草乌中毒最常见的原因之一,会严重损害心脏传导系统、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
三、严禁与特定药物或食物同用
使用草乌期间,应避免与某些可能增加其毒性或影响其代谢的药物、食物同用。例如,应避免与同样对心脏有影响的洋地黄类药物、抗心律失常药同用,以免加重心脏毒性。从饮食角度,服用含草乌的汤药期间,不宜饮酒或食用辛辣刺激食物,以免助热生风,加剧其燥烈之性。也不宜与豆豉、豉汁等同用,传统认为可能增加其毒性。
四、特殊人群绝对禁用
孕妇、哺乳期妇女绝对禁止使用草乌,因其毒性成分可通过胎盘或乳汁影响胎儿及婴儿,导致发育损害或中毒。儿童、老年人以及肝肾功能不全者,由于机体代谢和排泄毒物的能力较弱,使用草乌的中毒风险显著增高,也应禁用。平素体质虚弱、气血亏虚、或患有严重心脏病、心律不齐的患者,也必须禁用草乌,以免引发或加重病情。
五、出现中毒症状须立即就医
误服草乌后,中毒症状出现较快,初期可表现为口唇、舌体及四肢麻木,头晕,恶心呕吐,心悸胸闷。随后可能出现流涎、腹痛腹泻、言语不清、视物模糊、血压下降、心律严重失常如心动过缓或室性心动过速,严重者可因呼吸肌麻痹或心室纤颤而死亡。一旦怀疑草乌中毒,必须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尽快就医,就医时务必告知医生误服草乌的情况,以便进行针对性救治,如早期洗胃、导泻,并使用阿托品、利多卡因等药物对抗心律失常。
草乌是一味药性峻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非常接近的毒性中药,其使用必须在中医师指导下进行,严格遵循炮制规范、配伍禁忌和剂量要求。普通民众切勿因民间传言其有“祛风湿”、“止痛”的功效而自行采挖、购买和服用,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日常生活中,有关节疼痛、风湿等问题,应首选就医,通过物理治疗、功能锻炼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相对安全的药物进行调理,绝对不要冒险尝试使用草乌这类毒性药材。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注意关节保暖,适度锻炼,才是维护骨骼关节健康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