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慢病申报条件有哪些
高血压慢病申报条件主要包括确诊高血压且伴有靶器官损害或合并临床疾病、需长期服药控制、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等。
确诊高血压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包括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多次测量记录,收缩压持续超过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0毫米汞柱。靶器官损害指心脏超声显示左心室肥厚、颈动脉超声发现斑块、肾功能检查显示微量蛋白尿等客观证据。合并临床疾病包括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肾病等,需提供相应检查报告。长期服药控制要求提供至少半年以上的用药记录,如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缬沙坦胶囊等降压药物处方。医保政策规定需符合当地医保局发布的慢病目录及报销标准,部分地区要求提供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高血压患者申报慢病后应定期监测血压并记录数据,保持低盐低脂饮食,每日钠盐摄入不超过5克,增加全谷物和蔬菜水果摄入。每周进行150分钟中等强度有氧运动如快走、游泳,避免剧烈运动引发血压波动。戒烟限酒,男性每日酒精摄入不超过25克,女性不超过15克。保持规律作息和情绪稳定,睡眠时间不少于7小时。遵医嘱按时服用硝苯地平控释片、厄贝沙坦片等药物,不可自行调整剂量,每3-6个月复查心电图、血脂、肾功能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