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超过28周后通常禁止非医学指征的强制引产。我国法律规定妊娠28周以上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仅允许因胎儿严重畸形、母体生命危险等医学原因实施引产。
根据《母婴保健法》及《计划生育条例》,妊娠28周后胎儿具备存活能力,非医学需要的引产属于违法行为。
孕晚期引产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必须符合胎儿致死性畸形或威胁孕妇生命的适应症。
孕晚期引产可能导致大出血、子宫损伤、感染等严重并发症,需在三级医院由专业团队操作。
晚期引产可能引发长期创伤后应激障碍,需同步提供心理咨询支持。
建议孕妇在孕早期做好生育规划,若有终止妊娠需求应尽早在正规医疗机构咨询,孕中晚期须严格遵循医学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