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女性在恶露排净、无感染及出血倾向后,通常产后2-4周可遵医嘱服用阿胶,具体时间需结合个体恢复情况、中医体质辨识及哺乳需求综合评估。
自然分娩后需等待血性恶露完全结束,剖宫产者需确认子宫切口愈合良好,过早服用可能影响子宫收缩。
阴虚火旺体质需配伍滋阴药材,气血两虚者适合单独服用,湿热体质应慎用,需经中医师脉诊确认。
阿胶可能通过乳汁影响婴儿消化功能,哺乳期用量应减半,出现婴儿腹泻需立即停用。
建议选用药字号阿胶制剂如阿胶颗粒、阿胶口服液,避免含添加剂的三无产品,术后贫血者可搭配复方阿胶浆。
服用期间忌食萝卜、浓茶,出现上火症状应减量,产后42天复查无异常方可长期调理,推荐搭配黑芝麻、红枣食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