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糖尿病筛查一般在孕24-28周进行,实际时间可能因个体差异、高危因素、医疗机构建议、孕期并发症等情况调整。
妊娠期糖尿病筛查推荐在孕24-28周完成,此时胎盘激素分泌达高峰,胰岛素抵抗最明显,筛查准确性较高。
存在肥胖、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妊娠糖尿病史的孕妇,可能需提前至孕16-18周进行首次筛查,必要时孕晚期重复检测。
孕期出现多饮多尿、反复外阴阴道感染、胎儿偏大等情况时,应立即进行血糖检测,无须等待常规筛查时间。
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需空腹8-14小时后检测空腹血糖,服糖后1小时、2小时各测一次静脉血糖。
建议所有妊娠女性按时完成血糖筛查,筛查前3天保持正常饮食和活动量,避免刻意节食影响结果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