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烧和高烧的用药间隔时间通常为4-6小时,实际间隔需根据体温变化、药物种类、患者年龄、基础疾病等因素综合调整。
1、体温变化
体温持续超过38.5℃或反复升高时需缩短间隔,但24小时内用药不超过4次。
2、药物种类
对乙酰氨基酚与布洛芬代谢时间不同,前者间隔4-6小时,后者需间隔6-8小时。
3、患者年龄
儿童代谢较快可适当缩短间隔,但需严格遵医嘱;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需延长间隔。
4、基础疾病
肝肾功能不全者需延长用药间隔,避免药物蓄积导致毒性反应。
发热期间建议多饮水保持电解质平衡,体温超过3天不降或出现意识改变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