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结核手术适应症主要包括椎体严重破坏伴神经功能障碍、进行性脊柱畸形、药物治疗无效的脓肿或窦道形成、以及多节段受累导致脊柱不稳定。
当结核病灶压迫脊髓或神经根导致肢体瘫痪、大小便功能障碍时,需手术减压。可能与死骨形成、肉芽组织增生有关,表现为肌力下降和感觉异常。可选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联合化疗。
椎体塌陷超过50%或后凸角度大于40度时需矫正畸形。通常由椎间盘破坏和相邻椎体融合导致,伴随慢性背痛和姿势异常。需行病灶清除联合植骨内固定术。
经3个月规范抗结核治疗仍持续存在的椎旁脓肿或皮肤窦道需手术引流。可能与耐药菌株或免疫低下有关,表现为局部肿胀和分泌物。术中需彻底清除坏死组织。
两个以上椎体受累或累及脊柱三柱结构时需重建稳定性。常见于胸腰段结核,伴随活动性疼痛和体位受限。可采用前路钛网植骨或后路椎弓根螺钉固定。
术后需继续完成9-12个月抗结核治疗,定期复查炎症指标和影像学,避免负重和剧烈运动直至骨性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