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一般从孕6-8周开始至分娩前,需进行10-15次常规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受孕周、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情况等因素影响。
1、孕早期:
孕6-8周首次检查确认妊娠,孕11-13周完成NT超声和早期血清学筛查。
2、孕中期:
孕16-20周进行唐氏筛查,孕20-24周完成大排畸超声检查,孕24-28周进行糖耐量试验。
孕28-36周每2周检查一次,孕36周后每周检查直至分娩,重点监测胎位和胎盘功能。
存在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者需增加检查频次,必要时住院监测。
建议孕妇严格遵医嘱完成每次产检,日常注意记录胎动变化,出现腹痛或阴道流血等症状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