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超过37.3摄氏度通常被视为发烧,实际判断标准可能受到测量部位、时间、年龄、生理状态等因素影响。
腋温超过37.3摄氏度、口温超过37.5摄氏度、肛温超过38摄氏度均属于发热范围,不同部位因散热差异存在正常值波动。
下午体温较早晨高0.5摄氏度左右,剧烈运动或餐后可能出现短暂体温升高,需静息30分钟后复测确认。
婴幼儿基础体温较高且调节功能不完善,老年人代谢率降低可能使发热反应延迟,需结合临床其他表现综合判断。
女性排卵期体温可升高0.3-0.5摄氏度,月经周期、妊娠期等特殊生理阶段需建立个人基础体温参考值。
建议使用水银体温计或电子体温计规范测量,避免在剧烈活动、沐浴后立即检测,持续发热超过48小时应及时就医排查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