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伤残等级需根据具体部位、愈合情况及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评定,常见为九至十级,严重者可能达七至八级。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骨折伤残等级从一级至十级递减,需结合愈合后关节活动度、畸形愈合等因素判定。
单纯四肢骨折愈合良好多为十级;涉及关节面或遗留功能障碍可升至九级;脊柱骨折伴神经损伤可能评定为七至八级。
骨折部位、复位情况、并发症及康复效果均影响评级。骨盆骨折或多发骨折较单处骨折等级更高。
需在治疗终结后申请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根据影像学报告和功能检查出具结论,不可自行判断。
建议伤者保留完整病历资料,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康复训练,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