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期可以生育,但需在医生严密监测下进行。生育可行性主要与疾病活动度、器官受累情况、药物调整、孕期管理等因素有关。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且无重要脏器损害时,妊娠风险较低。需通过血液检查、尿蛋白检测等评估疾病状态,必要时调整免疫抑制剂用量。
合并狼疮肾炎、肺动脉高压或抗磷脂抗体综合征者妊娠风险较高。孕前需完善心脏超声、肾功能等检查,严重器官损害者不建议妊娠。
羟氯喹可继续使用,但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致畸药物需提前3-6个月更换为妊娠安全药物。糖皮质激素需根据病情调整剂量。
妊娠期需风湿科与产科联合随访,监测血压、尿蛋白及胎儿发育。中晚期需警惕子痫前期和胎儿心脏传导阻滞等并发症。
计划妊娠前应进行专业评估,孕期保持低盐高蛋白饮食,避免日晒和过度劳累,定期复查抗dsDNA抗体和补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