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经医生评估后可考虑生二胎,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疾病活动度、器官损害程度、用药安全性及孕期监测条件。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是妊娠基础条件,需通过SLEDAI评分等指标确认无临床与血清学活动。活动期妊娠可能诱发狼疮综合征或胎儿丢失。
严重肾脏、心脏或肺动脉高压等靶器官损害者妊娠风险高,需通过尿蛋白定量、心超等检查排除不可逆损伤。
妊娠前需替换羟氯喹等安全药物,停用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致畸药物,免疫抑制剂调整需在受孕前3-6个月完成。
需风湿科、产科、新生儿科联合随访,妊娠期间每月监测补体、抗dsDNA抗体,中晚期加强胎儿生长评估。
建议孕前完成抗磷脂抗体筛查及遗传咨询,妊娠期严格防控感染,产后警惕病情复发,哺乳期用药需重新评估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