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性骨肿瘤外科治疗原则主要包括缓解疼痛、重建骨骼稳定性、预防或处理病理性骨折、改善生活质量。手术方式需根据肿瘤部位、患者预期生存期及全身状况综合评估。
针对脊髓压迫患者实施椎板切除或肿瘤切除减压,结合内固定维持脊柱稳定性,术后需配合放疗控制局部病灶。
对承重骨病理性骨折采用髓内钉、钢板螺钉等内固定,必要时使用骨水泥填充缺损,术后早期负重训练有助于功能恢复。
孤立性转移灶可行广泛切除,骨缺损采用假体置换或同种异体骨移植,适用于预期生存期较长的肾癌、甲状腺癌骨转移患者。
经皮椎体成形术适用于脊柱溶骨性破坏,骨水泥注射可即刻稳定椎体,联合射频消融能有效缓解疼痛。
术后需定期复查影像学评估局部控制情况,结合双膦酸盐类药物抑制骨破坏,疼痛管理应遵循三阶梯止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