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孕妇经规范治疗后可生育健康婴儿,但需在孕期全程接受青霉素治疗并定期监测胎儿情况。关键干预措施包括早期筛查、药物阻断、产前随访及新生儿预防性用药。
所有孕妇应在孕早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阳性者需立即复查确诊。未筛查或晚期确诊将大幅增加胎儿感染概率。
苄星青霉素是唯一推荐用药,对胎儿无致畸作用。对青霉素过敏者可尝试脱敏治疗,禁用替代抗生素。治疗需在孕早期完成,最迟不超过孕28周。
治疗期间每月复查非螺旋体抗体滴度,超声重点排查胎儿肝脾肿大、胎盘增厚等梅毒感染征象。出现异常需进行羊水穿刺确诊。
所有暴露新生儿出生后需检测IgM抗体,阳性者接受青霉素治疗10天。即使检测阴性,母亲治疗不足者新生儿仍需预防性用药。
梅毒孕妇应严格完成全程治疗并配合产科随诊,哺乳期可正常母乳喂养,产后6个月需复查血清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