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在规范治疗且病情稳定后可以结婚生育,需满足痰菌转阴、完成强化期治疗、经医生评估传染性消失等条件。
活动期肺结核具有传染性,需隔离治疗至痰涂片连续3次阴性,建议婚育前完成至少2个月强化期治疗,避免通过飞沫传播给伴侣或新生儿。
抗结核药物如利福平、异烟肼可能影响肝功能,妊娠期需调整用药方案,避免使用链霉素等致畸药物,建议孕前咨询专科医生制定个体化方案。
活动期肺结核孕妇需进行母婴垂直传播阻断,新生儿出生后应立即接种卡介苗,并与母亲隔离至母亲痰菌转阴,母乳喂养需评估母亲用药安全性。
婚后需坚持完成6-8个月全程治疗,定期复查胸部影像学和痰培养,备孕前建议进行结核菌素试验、胸部CT等评估,确保无复发风险。
计划婚育的肺结核患者应全程遵医嘱治疗,加强营养摄入,避免过度劳累,配偶及密切接触者需进行结核筛查,确保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