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颌骨坏死通常发生在接受超过60Gy放射剂量的头颈部肿瘤患者中,实际风险与照射总剂量、单次分割剂量、照射范围、个体组织耐受性等因素密切相关。
累积剂量超过60Gy时骨组织修复能力显著下降,50Gy以下罕见发生坏死,建议头颈部放疗时优先采用调强技术精准控制靶区剂量。
单次超过2Gy可能加重血管内皮损伤,采用超分割放疗可降低晚期骨坏死风险,但需平衡肿瘤控制与正常组织保护。
下颌骨血供较差且常位于靶区内,当照射体积超过50%时坏死风险增加3倍,需通过影像引导减少正常骨组织受照。
糖尿病、牙周炎患者血管代偿能力差,相同剂量下更易发生坏死,放疗前应完成口腔评估并控制基础疾病。
接受头颈部放疗后需终身保持口腔卫生,每3-6个月进行颌骨影像学随访,出现骨暴露时及时进行高压氧联合抗感染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