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肾病综合征终止妊娠的时机需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孕周及母婴安全综合评估,通常建议在病情控制不佳时、胎儿可存活期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时、专业团队评估后等情况下考虑。
当蛋白尿持续加重或肾功能进行性恶化,药物治疗无法有效控制时,需评估终止妊娠以减轻母体负担。
孕周超过28周且胎儿具备宫外存活能力时,可结合产科指征选择适当时机终止妊娠。
出现子痫前期、急性肾衰竭等威胁生命的并发症时,应立即终止妊娠挽救母体生命。
由产科、肾内科、新生儿科等多学科团队联合评估母婴风险后制定个体化终止方案。
妊娠合并肾病综合征患者应严格监测血压、尿蛋白及肾功能指标,在医生指导下调整治疗方案,避免自行决定妊娠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