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建议至少做8次孕检,具体时间如下:
孕早期一般在孕50天进行血清学检查及血HCG和超声的检查,在孕11-13周加6天的时候可以进行NT超声的检查以及早期唐氏筛查,或者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孕中期一般在孕16-18周时进行中期唐筛的检查,在孕22-26周时进行第1次系统超声的检查,在孕24-28周时进行胎儿心脏超声的检查。
孕晚期一般在孕30-32周时进行第2次系统超声的筛查,在孕33周之后
孕妇要开始进行胎心监测的检查,孕36周之前建议最好每两周进行一次,孕36周之后一直到生产之前要每周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