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产检要做几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中华医学会围产分会》制定的指南要求,推荐对于没有
妊娠合并症的孕妇,可以在妊娠10周的时候进行首次的产检,并登记信息,然后需要进行7次规范化的产检,分别是16周、18到20周、28周、34周、36周、38周、41周,对于既往没有生育过的孕妇来说,还应该在25周、31周、40周、分别增加1次,总共是10次,对于低危孕妇
产前检查的次数,整个孕期7~8次比较合理。对于高危孕产妇检查的次数要增多,具体情况按病情的不同和个体的差异来具体选择,需要强调的是,在
孕早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建议做超声检查的,一般如果有特殊情况,既往有流产史,可以监测一下孕酮和促绒毛膜性腺激素,看一下它的翻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