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无重要脏器损害时,经医生评估后可以生育。生育可行性主要与疾病活动度、用药安全性、妊娠并发症风险、母婴健康监测等因素有关。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且无肾脏、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的患者妊娠风险较低,需通过血液检查、尿蛋白监测等评估疾病状态。
羟氯喹可继续使用,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需提前3个月更换为硫唑嘌呤等妊娠安全药物,激素用量需个体化调整。
妊娠可能诱发狼疮活动或出现子痫前期,需定期监测抗磷脂抗体、补体水平,必要时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预防血栓。
需风湿免疫科与产科联合随访,孕中期加强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分娩方式根据病情选择剖宫产或阴道分娩。
计划妊娠前应完成全面评估,孕期严格遵医嘱用药并监测抗双链DNA抗体等指标,产后需警惕病情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