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医生评估后可以生育,但需严格监测妊娠风险。妊娠可行性主要与疾病活动度、器官受累情况、药物调整及产科并发症预防等因素相关。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是妊娠基本条件,活动期妊娠可能加重狼疮症状。需通过血液检查评估抗dsDNA抗体、补体水平等指标稳定后方可考虑妊娠。
严重肾脏、心脏或肺部受累者妊娠风险较高。孕前需评估尿蛋白、心功能及肺动脉压力,必要时进行肾活检确认病变程度。
羟氯喹可继续使用,但甲氨蝶呤、霉酚酸酯等致畸药物需提前3-6个月更换。糖皮质激素用量需个体化调整,避免胎儿生长受限。
妊娠期需每4周进行风湿免疫科和产科联合随访,监测胎儿发育及抗磷脂抗体。子痫前期和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是重点防范并发症。
建议备孕前完成风湿免疫科全面评估,妊娠期间严格遵医嘱用药,保持低盐高蛋白饮食并避免日晒,定期进行胎心监护和超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