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后多数情况下可以生育,但需严格监测病情并接受风湿免疫科与产科联合管理。主要风险包括疾病活动度升高、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等,具体需评估抗磷脂抗体、肾功能及药物安全性。
孕前需确保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无重要脏器损害,抗双链DNA抗体及补体水平正常。活动期怀孕可能导致流产或早产。
羟氯喹可继续使用,避免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糖皮质激素需根据病情调整剂量,免疫抑制剂需替换为妊娠安全药物。
每4周复查尿蛋白、血压及胎儿超声,20周后增加监测频率。出现蛋白尿加重或血小板下降需及时干预。
无并发症者可等待自然临产,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或胎儿窘迫需提前剖宫产。新生儿需筛查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
妊娠期间保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适度活动避免血栓形成,产后仍需持续随访疾病活动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