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热一般7-10天能好,实际恢复时间受到病情严重程度、患者免疫力、是否及时治疗、有无并发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轻型登革热发热持续2-7天,皮疹多在病程第3-6天出现;重型登革热可能出现出血倾向或休克,恢复期延长至2-3周。
儿童、老年人及免疫功能低下者症状持续时间较长,可能超过2周;青壮年患者通常1周左右症状明显缓解。
发病3天内接受对症治疗可缩短病程,包括使用对乙酰氨基酚退热、补液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措施。
合并登革出血热或登革休克综合征时,恢复期可能延长至3-4周,需住院监测血小板和血细胞比容。
恢复期应保持充足休息,每日饮水2000毫升以上,避免剧烈运动至症状完全消失1周后,出现持续高热或出血症状应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