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后续产检频率根据孕周分为孕早期每4周一次、孕中期每2-4周一次、孕晚期每周一次,具体时间受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基础疾病、孕期并发症等因素影响。
孕6-8周首次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孕11-13周完成NT超声和早期唐筛,重点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
孕16-20周进行中期唐筛,孕20-24周完成系统超声排畸,孕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孕28周后增加胎心监护频次,孕34周评估胎位,孕37周起每周检查宫颈条件,监测胎儿入盆情况。
存在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因素者需增加产检次数,必要时进行胎儿超声多普勒血流监测等专项检查。
建议孕妇建立专属产检档案,按时完成血常规、尿常规等基础项目检查,保持适度运动与均衡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