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体瘤放疗后遗症主要包括垂体功能减退、视力障碍、放射性脑坏死和继发性肿瘤。放疗后可能出现激素分泌异常、视神经损伤等并发症,需长期监测和干预。
放疗可能损伤垂体组织,导致生长激素、促甲状腺激素等分泌不足。表现为乏力、怕冷、体重增加,需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如左甲状腺素钠、氢化可的松等药物补充。
视神经或视交叉受辐射影响可出现视野缺损、视力下降。可能与视神经水肿或纤维化有关,需通过甲钴胺营养神经,严重时需手术减压。
放射线导致脑组织迟发性坏死,表现为头痛、认知障碍。与血管内皮损伤有关,可使用贝伐珠单抗改善水肿,必要时手术清除坏死灶。
辐射可能诱发脑膜瘤、胶质瘤等二次肿瘤,潜伏期可达数十年。需定期进行MRI筛查,发现异常需活检明确性质。
放疗后应每3-6个月复查垂体功能和影像学,保持低盐低脂饮食,避免剧烈运动加重头痛症状,出现异常体征及时就诊内分泌科或神经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