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放疗次数通常为15-30次,实际次数受到肿瘤分期、手术方式、个体耐受性、复发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早期乳腺癌可能仅需15-20次放疗,局部晚期或淋巴结转移者常需25-30次,需结合病理报告制定方案。
保乳手术后需全乳照射25次加瘤床补量5次,乳房切除术后根据淋巴结状态决定胸壁和区域淋巴结照射次数。
皮肤反应或骨髓抑制严重时需调整单次剂量或暂停治疗,医生会根据血常规和皮肤评估动态调整总次数。
三阴性或HER2阳性等高危患者可能需强化放疗,部分病例需配合术中放疗或质子治疗等特殊技术。
放疗期间需保持照射区皮肤清洁干燥,穿着纯棉衣物,适当补充优质蛋白和维生素,按计划完成影像学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