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人多数情况下可以进厂打工,但需结合肝功能状况、病毒复制水平、工种类型及企业健康管理政策综合评估。
肝功能正常且病毒载量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工作不受限制,建议定期复查转氨酶和乙肝DNA。
避免从事食品加工、幼托等直接接触入口物品的岗位,部分工厂体检可能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
根据《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为由拒绝录用,但特殊行业有例外规定。
工作中需避免熬夜和重体力劳动,注意餐具隔离消毒,出现乏力、黄疸等症状需及时就医。
建议入职前完善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HBV-DNA检测,工作中每3-6个月复查肝功能,保持规律作息和均衡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