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血压超过160/110毫米汞柱通常建议终止妊娠。血压升高可能由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等原因引起。
妊娠20周后出现血压升高,不伴蛋白尿或其他器官损害。建议定期监测血压,必要时使用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甲基多巴等降压药物。
血压升高伴蛋白尿或器官功能损害。可能与胎盘缺血、血管内皮损伤等因素有关,表现为头痛、视物模糊等症状。需住院治疗并使用硫酸镁预防抽搐。
子痫前期基础上出现抽搐发作。与脑血管痉挛、脑水肿有关,可能出现意识丧失、全身强直等症状。需立即终止妊娠并静脉使用硫酸镁。
孕前高血压患者妊娠后病情加重。与血管病变加重有关,表现为血压骤升、蛋白尿增多。需综合评估母胎安全后决定终止妊娠时机。
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应保持低盐饮食,每日监测血压变化,出现头痛、视物模糊等症状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