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化疗后放疗一般在化疗结束2-4周内开始,具体时间受化疗方案、骨髓功能恢复、手术方式、个体耐受性等因素影响。
含蒽环类药物的化疗方案需延长间隔至4周以上,以降低心脏毒性风险;紫杉醇类方案可缩短至2-3周。
需待中性粒细胞绝对值恢复至1.5×10⁹/L以上,血小板≥80×10⁹/L,避免放疗期间严重骨髓抑制。
保乳术后放疗建议8周内完成,全乳切除术后可适当延后;若需靶向治疗需优先完成靶向疗程。
高龄或合并基础疾病患者需延长恢复期,需评估心肺功能及皮肤反应后再制定放疗计划。
放疗期间建议保持照射区域皮肤清洁干燥,避免日晒,适当补充优质蛋白和维生素B族促进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