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得肺炎后多数情况下可以继续哺乳,但需结合病情严重程度、用药安全性及医生评估决定。主要影响因素有肺炎类型、母亲身体状况、药物代谢途径、婴儿健康状态。
病毒性肺炎通常不影响哺乳,细菌性肺炎需确认无传染性。支原体肺炎需评估抗生素对乳汁的影响。
若出现高热、严重乏力等症状应暂停哺乳。轻度症状且体温低于38.5℃时可继续哺乳。
使用青霉素类、头孢类等L1级安全药物可哺乳。禁用四环素类、氯霉素等L3级以上风险药物。
早产儿或免疫力低下婴儿需暂停哺乳。健康足月儿在医生指导下可继续哺乳。
哺乳期间母亲需佩戴口罩避免飞沫传播,勤洗手消毒,保持充足水分摄入。若使用吸奶器维持泌乳,乳汁需经巴氏消毒后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