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后一般需要3个月、6个月、12个月复查,实际复查时间受到病情分期、治疗方案、血清学反应、合并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病情分期
早期梅毒患者需在治疗后第3、6、12个月复查血清滴度,晚期梅毒或神经梅毒需延长随访至24个月。
2、治疗方案
青霉素规范治疗者复查间隔可固定,替代方案治疗或过敏患者需根据个体情况调整复查频率。
3、血清学反应
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滴度下降速度影响复查周期,若6个月内未下降4倍需缩短复查间隔。
4、合并症
合并HIV感染等免疫抑制状态患者,需每3个月复查直至血清固定,必要时增加脑脊液检查。
复查期间应避免无保护性行为,保持规律作息,出现发热或皮疹等症状需立即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