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和矫正视力填写需分别记录裸眼视力与戴镜后视力,通常格式为裸眼视力/矫正视力,例如5.0/5.2。
1、裸眼视力:
指未佩戴任何光学矫正工具(如眼镜、隐形眼镜)时测得的视力数值,反映眼睛自然状态下的清晰度。
2、矫正视力:
指佩戴合适度数的眼镜或隐形眼镜后测得的视力数值,体现光学矫正后的最佳视觉能力。
3、测量方法:
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测,裸眼视力与矫正视力需分开测量,记录时以小数或五分制表示。
4、填写意义:
区分两者有助于评估屈光不正程度及矫正效果,为验光配镜或眼科诊疗提供依据。
建议定期检查视力变化,填写时确保数据准确,若矫正视力未达标需及时复查调整镜片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