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需通过心脏功能评估、产科超声监测、药物调整随访、多学科会诊等方式定期产检,通常每2-4周检查一次,高危者需缩短至1-2周。
每月进行心电图和心脏超声检查,监测心功能分级变化,若出现活动后气促或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需提前复诊。
妊娠20周后每4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重点评估胎儿生长发育及心脏结构,合并高血压者需增加脐血流监测频率。
服用地高辛、拉贝洛尔等药物者需定期检测血药浓度,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等致畸药物。
心内科与产科医师联合制定分娩方案,心功能III级以上或肺动脉高压患者建议孕32周前住院待产。
建议保持每日体重监测和低盐饮食,避免过度劳累,出现心悸或胎动异常时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