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可分为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及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五类。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升高,收缩压≥14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90毫米汞柱,无蛋白尿及其他器官功能损害,产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
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或其他器官功能损害,如血小板减少、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肺水肿、神经系统症状等。
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严重阶段,可能危及母婴生命。
孕前已存在高血压的孕妇在妊娠20周后出现蛋白尿或其他器官功能损害,病情较单纯子痫前期更为复杂。
孕前已确诊高血压或在妊娠20周前发现高血压,妊娠期无蛋白尿及其他器官功能损害表现。
妊娠期高血压孕妇应定期监测血压,保证充足休息,低盐饮食,遵医嘱进行产前检查,必要时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