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通常不建议服用布洛芬,尤其在妊娠晚期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风险。布洛芬的使用需严格遵循医生指导,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妊娠阶段、替代药物选择及个体健康状况。
妊娠早期使用可能增加流产风险,妊娠晚期可能导致胎儿动脉导管过早闭合或羊水减少。孕中期相对风险较低但仍需谨慎。
对乙酰氨基酚是孕期更安全的镇痛退热选择。布洛芬仅在其他药物无效且获益大于风险时,由医生评估后短期使用。
布洛芬可能干扰胎儿肾脏发育及心血管系统形成,妊娠30周后使用可能导致胎儿肺动脉高压等严重并发症。
孕妇合并哮喘、消化道溃疡或凝血功能障碍时,布洛芬可能加重基础疾病。用药前需全面评估母胎健康状况。
孕妇出现疼痛或发热时应优先采用物理降温,必要时在产科医生指导下使用妊娠分级B类药物,避免自行服用非甾体抗炎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