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的禁忌主要包括妊娠超过49天、宫外孕、严重贫血、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等情况。药物流产前需严格评估适应症与禁忌症,确保用药安全。
妊娠超过49天的女性不适合药物流产,此时孕囊较大,药物流产失败概率显著增加,可能导致不全流产或大出血。需改为人工流产手术终止妊娠。
疑似或确诊宫外孕者绝对禁止药物流产,药物无法作用于输卵管等异位妊娠部位,可能引发输卵管破裂导致腹腔大出血,需紧急手术治疗。
重度贫血或凝血功能障碍患者禁用,药物流产可能引起持续性阴道出血,加重贫血或诱发失血性休克。需先纠正血红蛋白水平至80g/L以上。
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者禁忌药物流产,这类药物可能干扰米非司酮的药效,增加流产失败风险。需在医生指导下调整用药方案或选择手术流产。
药物流产前必须完善超声检查、血常规等评估,用药期间出现剧烈腹痛或出血量超过月经量2倍需立即就医。流产后2周需复查超声确认宫腔无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