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后续产检频率根据孕周分为孕早期每月1次、孕中期每2周1次、孕晚期每周1次,实际时间受到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基础疾病、妊娠并发症、突发异常症状等因素影响。
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活性需在孕6-8周做超声检查,此时可观察到胎心胎芽,若出现严重孕吐或阴道流血需提前就医。
孕16-20周需完成唐氏筛查和胎儿大排畸超声,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应在孕24-28周进行,血压异常或胎动减少需及时就诊。
孕32周后需密切监测胎位和胎盘功能,胎心监护从孕36周开始每周1次,破水或规律宫缩需立即住院待产。
高龄或多胎妊娠者需增加产检频次,合并糖尿病或高血压等基础疾病者需专科协同随访,前置胎盘患者孕晚期需绝对卧床。
孕期保持均衡饮食和适度运动,每日补充叶酸和铁剂,出现头痛眼花、阴道流液或胎动异常等危险信号须即刻急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