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紧急避孕药需注意服药时间、药物相互作用、禁忌人群及不良反应等事项,主要涉及72小时内服用最佳、避免与特定药物同服、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可能引起恶心或月经紊乱。
紧急避孕药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效果最佳,超过120小时基本无效。越早服用避孕成功率越高,但无法终止已发生的妊娠。
利福平、苯妥英钠等肝药酶诱导剂会降低药效,需间隔12小时以上服用;长期服用抗癫痫药或抗生素者建议选择其他避孕方式。
严重心血管疾病、乳腺癌患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服药后需暂停哺乳24小时;40岁以上女性血栓风险增加,建议咨询医生。
约30%使用者会出现恶心呕吐,服药后1小时内呕吐需补服;部分女性会出现月经提前或延迟,异常出血持续超过7天需就医。
紧急避孕药每年使用不宜超过3次,不能替代常规避孕措施,服药后仍需采取屏障避孕直至下次月经来潮,长期避孕建议选择复方短效避孕药或宫内节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