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可按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评估标准主要依据活动耐量受限程度和症状表现。
1、I级:
日常活动无限制,普通体力活动不引起呼吸困难、乏力等心衰症状,属疾病代偿阶段。
2、II级:
轻度活动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一般体力活动会出现心悸、气促,需限制中度以上运动。
3、III级:
显著活动受限,轻微活动即诱发症状,静息时可缓解,常伴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
4、IV级:
静息状态下持续存在心衰症状,完全丧失活动能力,常需卧床休息,可能出现端坐呼吸。
控制钠盐摄入并遵医嘱规律服药有助于延缓心衰进展,建议定期复查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