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肠胃炎患者是否继续哺乳需结合病情严重程度决定,轻度感染在做好防护措施后可继续母乳喂养,重度感染或用药期间建议暂停哺乳。
病毒性胃肠炎患者在体温低于38.5℃且无脱水时,可继续哺乳并加强手部清洁。需补充口服补液盐预防脱水,使用蒙脱石散、双歧杆菌三联活菌散、口服补液盐等药物治疗。
细菌性胃肠炎出现发热寒战等症状时应暂停哺乳。可能与志贺菌、沙门菌感染有关,表现为腹痛腹泻。需用头孢克肟、诺氟沙星、小檗碱等抗生素治疗。
服用甲硝唑、左氧氟沙星等哺乳期禁忌药物时须停止哺乳。药物可能通过乳汁影响婴儿,停药24小时后方可恢复喂养。
暂停哺乳期间需定时挤奶维持泌乳,每日挤奶6-8次,使用吸奶器时注意消毒。恢复哺乳前需排空含药乳汁。
哺乳期间出现呕吐腹泻症状时建议少量多次饮水,饮食选择低脂易消化的米汤、馒头等,症状加重应及时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