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需要进行的产检项目主要有早孕期检查、中期筛查、晚期监护和特殊检查四类,具体安排需根据孕周和孕妇身体状况调整。
孕6至8周进行超声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胎芽,同时完成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传染病筛查等基础检验,建立孕期档案。
孕11至13周进行NT超声检查评估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孕15至20周完成唐氏综合征血清学筛查,孕20至24周进行系统超声大排畸检查,排查胎儿结构异常。
孕24至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筛查妊娠期糖尿病,孕28周后每两周复查血压、尿蛋白及胎心监护,孕34周后每周进行胎心监护和超声生物物理评分,评估胎儿宫内状态。
高龄孕妇或筛查高风险者建议进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或羊膜腔穿刺术,有妊娠合并症者需增加心电图、心脏超声、眼底检查等项目,双胎妊娠需增加超声监测频次。
孕期产检应遵医嘱按时完成,日常注意均衡饮食、适度活动、保证充足睡眠,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异常等情况须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