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需与功能性胃肠病、器质性疾病、感染性肠炎及炎症性肠病等疾病进行鉴别诊断,诊断标准以罗马IV标准为核心,结合临床症状与排除性检查。
功能性消化不良与肠易激综合征症状重叠,需通过胃镜检查排除上消化道病变,治疗以调整饮食结构和促胃肠动力药为主。
结肠癌、乳糜泻等器质性疾病可能表现为类似症状,需进行肠镜检查和血清学检测,确诊后需针对原发病治疗。
细菌性或寄生虫感染可通过粪便病原学检测鉴别,急性感染后症状持续超过3个月需考虑感染后肠易激综合征。
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需通过内镜及病理确诊,特征性表现为黏膜溃疡和炎症指标升高,治疗需使用免疫调节剂。
建议患者记录饮食与症状关联,完善血常规、粪便钙卫蛋白等基础检查,必要时行结肠镜检查明确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