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状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可能增加疾病活动风险,但多数情况下可安全妊娠。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疾病活动度、既往器官损害、药物使用及孕期监测管理。
妊娠期激素变化可能诱发盘状红斑狼疮复发,表现为皮肤红斑加重或新发皮损。需在孕前达到临床缓解至少6个月,孕中每月监测抗核抗体与补体水平。
既往有肾脏或血液系统受累者妊娠风险较高,可能并发子痫前期或胎儿生长受限。建议孕前评估肾功能与血压,必要时调整羟氯喹用量。
妊娠期禁用甲氨蝶呤与霉酚酸酯,可继续使用羟氯喹与小剂量泼尼松。哺乳期避免使用环磷酰胺等细胞毒药物,需在医生指导下调整方案。
需增加胎儿超声检查频率,重点关注胎儿心脏传导阻滞风险。合并抗磷脂抗体阳性者需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
建议孕前3个月至产科与风湿免疫科联合评估,孕期定期监测尿蛋白与胎儿发育,避免日晒并保持情绪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