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肾炎患者在病情稳定且医生评估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怀孕,但需严格监测肾功能和疾病活动度。
怀孕前需通过尿蛋白、血肌酐等指标评估肾脏功能,确保疾病处于稳定期至少6个月以上,避免妊娠加重肾脏负担。
羟氯喹、小剂量糖皮质激素等药物可在孕期使用,但需停用甲氨蝶呤、霉酚酸酯等致畸药物,调整方案需由风湿免疫科和产科医生共同制定。
妊娠期间每月需监测血压、尿蛋白及补体水平,出现蛋白尿加重或血压升高时需及时干预,预防子痫前期和胎儿生长受限。
无并发症者可尝试自然分娩,若出现肾功能恶化或胎儿窘迫需提前剖宫产,产后仍需继续监测疾病活动度并调整用药。
建议备孕前3个月开始补充叶酸,孕期保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避免感染和过度劳累,定期进行产科和风湿免疫科联合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