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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

王环宇 科普小医森 发布时间:2016-03-22 18:21 4652次浏览
关键词:

CFDA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号),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

GAP

)认证行政许可事项。为进一步做好中药材

GAP

监督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开展中药材

GAP

认证工作,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做好取消认证后中药材

GAP

的监督实施工作,对中药材

GAP

实施备案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已经通过认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应继续按照中药材

GAP

规定,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持续合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材

GAP

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保证中药材质量。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实施中药材

GAP

制度,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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